国家一级建造师的报考条件
国家一级建造师的报考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学历要求:
-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 免试条件:
-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 外籍及港澳台专业人员:
-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4. 报名时间及流程:
-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以及网上缴费时间会提前公布。
5. 专业对照表:
- 报考人员需参照新版或旧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具体参照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相关附件。
6. 其他要求: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具体报考条件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动,建议考生在报名前查阅最新的官方报考指南或联系相关部门确认。
一级建造师有什么要求
一级建造师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执业资格,其报考和注册有一定的要求。以下是一级建造师的一些主要要求:
1. 报考条件: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 免试条件: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如果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满足一定条件,可免试部分科目。
3. 学历专业要求: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需要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4. 考试科目: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有《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5. 注册要求:考试合格后,考生需要进行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规定时间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6. 继续教育:一级建造师在申请延续注册时,需要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
7. 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后,考生将获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这些要求确保了一级建造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在建筑项目管理中发挥关键作用。
国家二级建造师
国家二级建造师是一种职业资格,它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目的在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考试科目分为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两个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考生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集中在考试当年2月至3月进行,具体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公布,合格标准由各省但不得低于总分的60%。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