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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属于什么性质

居委会属于什么性质

居委会,全称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中国,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居委会不是政府机构,但它们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同时代表居民的利益,反映居民的意愿和要求。

居委会属于什么性质-图1

社区工作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社区工作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社区工作者通常是指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包括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推动社区服务和治理等。

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部分,旨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各地政府也在积极出台政策,提升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并通过教育培训、考核激励等措施,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服务能力。

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通道也在逐步完善,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与工作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并为社区工作者提供了职业晋升和发展的机会。社区工作者也面临着供需发展不匹配、区域发展不平衡等挑战,需要进一步的政策支持和培养措施来解决。

居委会是什么编制

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基层的一种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由居民选举产生的,负责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居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 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 调解民间纠纷。

4.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 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 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委会的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成员不是公务员,也不属于事业编制,他们属于社区工作者,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但不享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和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

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管辖下开展工作,街道办事处是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派出机关,对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派出机关,两者在法律地位上有所区别。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居委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由居民会议决定。居委会还负责办理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可以通过居民自愿筹集或向受益单位筹集,但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并且收支账目要接受居民监督。

总的来说,居委会是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它在推动社区建设和服务居民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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