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四大原则
《儿童权利公约》的四大原则是:
1. 非歧视原则:所有儿童都应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权利,不应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
2. 最大利益原则:在所有关于儿童的行动中,无论是由公共或私人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儿童的最大利益应作为首要考虑。
3. 生存和发展权原则:所有儿童都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各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4. 尊重儿童的意见:在影响到儿童的所有事务中,应确保有能力形成自己观点的儿童有权自由表达这些观点,并且给予儿童的意见适当的重视。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对儿童权利保护和推进的重要指导,确保儿童得到平等、全面、有尊严的发展。
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
《儿童权利公约》是一份国际法律文件,旨在保护儿童的广泛权利。该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
1. 无歧视原则:所有儿童都应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权利,不应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见、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
2.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所有关于儿童的行动和决策中,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这意味着在涉及儿童的任何事务中,无论是公共还是私人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都应优先考虑儿童的福祉。
3. 生存和发展权利:儿童有权享有生命、健康和发展。各国应确保最大限度地保障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包括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营养、教育和保护措施。
4. 尊重儿童的意见:儿童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意见,并且这些意见应并为《儿童权利公约》提供了伦理和意识形态的维度。通过实施这些原则,公约旨在确保所有儿童都能在平等和尊严的环境中成长和发展。
儿童权利公约基本内容
《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是一项国际法律协议,由联合国大会于1989年11月20日通过。该公约旨在保护儿童的广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意见。
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定义儿童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
2. 确保所有儿童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3. 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
4. 保护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暴力、剥削和虐待。
5. 确保儿童有权获得姓名和国籍,以及与父母团聚的权利。
6. 保障儿童的教育权,包括免费小学教育和平等的教育机会。
7. 确保儿童有权获得适当的医疗保健和生活标准。
8. 保护儿童免受经济剥削和参与可能影响其教育、健康或发展的工作。
9. 确保儿童有权参与文化和艺术生活。
10. 保护儿童在冲突和战争中的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是历史上得到最广泛批准的人权条约,全球范围内只有极少数国家未加入。公约的实施和推广仍在继续,以确保所有儿童都能享有其规定的权利。中国于1991年12月29日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声明将在符合其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履行公约义务。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对各国批准和实施《儿童权利公约》表示欢迎,并强调了继续努力以改善儿童生活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