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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点应具备什么条件

高考考点应具备什么条件

高考考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考点应设立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 。

2. 考点应设立在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并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验收备案的中学等办学机构 。

3. 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设若干考场以及考务、保卫、监控、医疗、后勤、保密等相关考试工作小组,以保证考试实施 。

4. 考点应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考点主考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和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 。

5. 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或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桌口尽量朝前、单行排列,座位间距80厘米以上。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以上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 。

6.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应认真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 。

7. 监考员由考点主考或考区相关负责人聘任,不得由本考区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监考员必须恪守《监考员职责》 。

8.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统一制作《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 。

9. 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制作、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信息保存期为1年 。

10.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以考区为单位随机编排考点、考场、座位及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的编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

11. 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考工作实施程序》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制订的实施细则组织考试 。

12. 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内配备2至3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习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

13. 考点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

14. 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

15. 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

高考考点应具备什么条件-图1

高考报名点指的是哪儿

高考报名点通常是指学生在进行高考报名时需要前往的具体地点或机构。这些地点一般设立在中学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需要前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例如,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报名点包括各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负责本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工作,全市共设置115个报名点。在湖南,具有湖南省户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报名点参加报名。而在浙江,应届高三考生的报名点一般为所在中学,社会考生的报名点一般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

报名点的具体选择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应届毕业生一般在所在学校报名。

2. 社会考生或往届生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 外省户籍的考生可能需要在学籍所在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报名点报名,具体要求可能因省份而异。

报名时,学生需要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和申请表,可能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生信息表等,具体要求会在报名通知中详细列出。有些地区可能还要求学生提供体检证明和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

标准化考场建设标准

标准化考场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场设置:标准化考场应设在当地高校招生委员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指导下,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并依据规范进行建设和评估。验收合格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2. 基本条件:包括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学校管理严谨、规范;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的网上巡查系统;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保密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复印、打印等设备;具有互联网、电话、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备;具有工作所需考试业务系统;具备应急安全疏散条件。

3. 考场座位数:按25人或30人两种规格编排,每个考点座位安排必须统一规格。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列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课桌可排成四列或五列。

4. 人员选聘与培训: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由考点所在学校或主考选聘。选聘时应兼顾整体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及男女比例,并考虑有关岗位的特殊要求。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条件包括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经考前培训、考核合格;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应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不得参加当次考试工作。

5. 考试组织实施:考前准备包括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考点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各工作组人员,明确主考、副主考、各工作组岗位职责;落实考务工作所需的各种设施、物品,完成考点、考场的环境清理、布置和相关设备、系统的测试、调试,校验时钟和视频监控图像采集区域;与公安、交通、卫生、工信、供电、保密、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安排有关人员参与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值守场所和岗位;组织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按要求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报送考前准备工作材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应急通讯录;安排考生熟悉考点、考场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检查考试用车的安全,确定运送行车路线;做好其他相关事项。

6. 项目验收:项目实行建设质量责任“终身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网络平台和应用系统的性能测试、网络系统的互联互通、资金的使用管理等。验收分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级别。

7. 运行和维护:教育主管部门将统筹协调标准化考点运行维护的管理工作,各考点学校要负责标准化考点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优先保障国家教育考试使用。

8.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其规范包括场地设计、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地及设施、科目二考试场地及设施、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场地及设施和考试车辆等要求。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9.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的管理规定:包括考试场规划建设、验收和年度资格检查、日常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旨在规范考试场地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这些标准确保了考试的安全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为考生提供了良好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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