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寄类型怎么填
档案转寄类型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转回生源地:适用于未就业或就业单位无人事档案接收权的毕业生。档案会转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服务机构。
2. 签约单位接收:适用于已就业且单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毕业生。档案会转递至就业协议书上指明的档案接收单位。
3. 托管单位接收:适用于档案由单位委托人才市场管理的毕业生。档案会转递至就业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中心。
4. 上级主管单位接收:适用于已签约但档案由上级主管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会转递至相应的主管单位。
5. 升学本校接收:适用于考取本校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学生。档案会留在本校。
6. 升学外校接收:适用于考取外校研究生的学生。档案会转递至录取学校。
填写档案转寄类型时,需要并提供准确的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详细到省市区街道门牌号)、邮政编码等信息。如果是升学,还需要通常需要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书、接收函、调档函等。
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携带和转递,必须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寄出。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档案去向信息的填报,学校可能会默认将档案转递回生源地。
去人才市场存档案需要什么
去人才市场存放档案通常需要以下材料和步骤:
1. 个人存档所需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密封的档案,档案必须保持其原始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拆封或涂改。
-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验证个人学历信息。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提供此表以证明学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存档手续,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集体存档所需材料:
- 存档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的介绍信。
3.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材料。
-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具商调函,发放《流动人员登记表》。
- 回原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 将档案、《流动人员登记表》和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一并交回人才中心。
- 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为符合要求的办理存档手续。
- 对档案中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
- 出具存档证明。
4. 注意事项:
- 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携带和转递,需要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寄出。
- 档案存放不收取费用。
-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将依据档案材料提供服务,如相关部门形成新材料时,应及时进行归档。
- 档案在户籍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的,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档案在就业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的,应及时转递至户籍地,或转递至新工作单位或新就业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的人才市场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获取详细信息。
档案在自己手里怎么处理
个人档案是记录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的重要文件,对于未来的就业、考研、公务员招考、职称评审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档案的处理,有以下几个步骤和注意事项:
1. 档案转递:毕业生档案通常由学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寄送到毕业生的就业单位或指定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个人是严禁自行保管、携带和转递档案的。
2. 档案存放:档案可以存放在以下几种机构:
- 就业单位(如果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
- 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学校(对于未就业或考研的毕业生,档案可以暂时留校,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3. 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鉴定与处置。这些机构应建立档案台账,定期清点档案数量,确保账物相符,并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紫外线等保护工作。
4. 档案更新:如果档案中的信息有变化,如新的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等,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便更新档案内容。
5. 档案查询:毕业生可以通过原就读高校或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档案转递信息。
6. 档案费用: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7. 档案安全: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生命线,需要从人、财、物以及制度方面建构现代档案安全机制,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安全的科技研究与应用、加强档案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等。
请选择合适的档案处理方式,并确保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以保障你的档案安全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