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体检哪些不合格会影响录取
研究生体检中,以下情况可能会影响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如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等),但经手术治愈或确定无需手术的情况除外。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但某些情况下如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或肺外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等除外。
7. 色盲、色弱,这可能会影响某些专业的录取。
8. 视力问题,如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或4.8,某些专业如飞行技术、航海技术等可能不予录取。
9. 听力问题,如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某些专业可能不予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各高校可能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体检标准。考生在准备体检时,应参照自己报考院校的具体要求。体检结果的解读和录取决策最终由招生单位其目的是确保学生的健康状况能够满足学习和生活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研究生入学的情况:
1. 严重心脏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等。某些情况下,如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可能除外。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以及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等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入学。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包括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等。
4. 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5. 结核病: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这些情况下可能除外。
6. 色觉异常:色弱和色盲可能限制某些专业的录取,如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等。
7. 视力问题:裸眼视力低于一定标准可能限制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等专业的录取。
8.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在某些情况下,如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业可能不予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可能会因此建议考生在准备体检时,参考最新的官方通知和指南。考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确保体检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果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应及时与招生单位联系,了解具体的申诉和复检流程。
考研体检哪些病会被刷
考研体检中,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可能会导致不被录取:
1. 心脏疾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 血压异常: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或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
3.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其他情况均不能录取:
-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 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 慢性肝炎: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 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 神经系统疾病: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 呼吸系统疾病: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 视力和听力问题:如视力不达标、色盲、色弱等,某些专业可能不予录取。
11. 肢体残疾:某些专业可能不予录取。
12. 其他疾病:如影响健康和学习的重大疾病,能否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院校和专业可能有不同的体检要求,具体情况应参照招生单位发布的体检规定。一些疾病如果得到有效控制或治愈,可能不会影响录取结果。考生应提前了解目标院校的具体要求,并在体检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