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是什么
教师职称是指由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在中国,教师职称体系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等级:
1. 初级职称:
- 助理讲师(或助教)
- 二级教师(或中学二级教师)
2. 中级职称:
- 讲师(或中学一级教师)
3. 副高级职称:
- 副教授(或中学高级教师)
4. 正高级职称:
- 教授(或正高级教师)
这些职称不仅代表了教师的专业水平,也常常与工资待遇、学术地位等挂钩。不同地区和学校可能还会教师职称分为不同的等级,如初级、中级、副高级和高级等。如果一个教师没有获得这些职称,他们仍然可以被称为教师,这是对从事教育工作的人的普遍称呼。在不同的语境下,也可能会有其他的称呼,比如“助教”、“讲师”等,但这通常是基于他们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而不是职称。
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如下:
1. 正高级教师:这是最高的职称等级,要求教师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 高级教师:对应于副高级职称,要求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 一级教师:对应于中级职称,要求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 二级教师:对应于助理级职称,要求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 三级教师:对应于员级职称,要求教师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这些职称等级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