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变更单位
一级建造师变更单位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1. 注销原注册:一级建造师需要先通过新系统完成注销手续。这通常需要通过“中国建造师网”的“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具体流程包括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注册业务申请,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并按照指示完成注销申请。原聘用企业需要在系统中审核同意,待建设部终审通过后,注销手续才算完成。
2. 重新注册:完成注销注册后,个人可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发起新接收企业的重新注册申报。新企业同样需要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同意,待建设部终审通过后,重新注册便成功。
3. 提交材料:在变更注册的过程中,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例如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工作调动证明等。
4. 遵守规定:变更注册单位时,还需遵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例如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确保新聘用单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5. 注意时限: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6. 专业增项:如果一级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应按照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7.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注册建造师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聘用单位破产、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等,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失效。
8. 注销手续: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下,注册机关将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证书和印章或公告其作废。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及时提出注销注册申请。
9. 重新申请注册:被注销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按照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10. 补办遗失或污损的证书和印章:如果注册建造师遗失或污损了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应向原注册机关申请,并提供遗失声明的证明。
变更单位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建议在操作前详细咨询相关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一级建造师怎么强制转出
一级建造师强制转出通常涉及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1. 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原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不肯转出证书的具体原因,并尝试协商解决。
2. 提供相关证明:如果原单位担心转出证书后可能会产生一些责任问题,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表明自己已经离职,并且与原单位不存在任何纠纷。
3. 遵循规定程序:一级建造师证书的转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查阅相关法规,确保操作符合规定。
4. 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如果原单位仍然不肯转出证书,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5. 法律途径:当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6. 网上申请变更:登录“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变更,原聘用单位及新聘用单位需在网上点击同意后,由新聘用单位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7. 单位与主管部门审批:完成网上申请后,需要经过单位与主管部门的审批。
8. 注意保持礼貌和耐心:在与原单位沟通时,保持礼貌和耐心,避免激化矛盾。
9. 收集和保留证据:收集和保留与离职、证书转出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10. 遵循国家规定:在操作过程中,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11. 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政策动态,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支持。
如果单位不同意转出,一级建造师可以证明已从原单位离职,并取得离职证明。如果对方仍然不愿意,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公司无权不放建造师转出。
这些步骤和建议是基于网上具体情况可能需要一级建造师(一建)的执业资格证书需要可以选择注销注册。注销注册的流程包括个人登录相关系统提交注销申请,企业确认信息无误后进行处理,办理完成后可以查看进度详情。
2. 转注册:如果离职人员计划在新的单位继续从事相关工作,可以选择转注册。转注册需要先注销原注册,然后通过新系统申请重新注册。转注册的流程包括个人提交重新注册申请,新单位网上同意后,提交新单位材料到住建部审核。
3. 特殊情况:如果原聘用企业不配合出具解聘证明或办理注销注册,注册建造师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申诉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中心申诉。
4. 后果:如果证书长时间未转出,可能会影响个人再就业和社保缴纳,且如果原单位继续使用证书,个人可能需要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5. 重新注册:一级建造师注销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重新注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重新通过相关考试或审核。
离职后的一级建造师应并注意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和职业风险。